采集地:沈陽市沈河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高先生
記者手記:又是一起銀行卡被盜刷的案例,明明卡在自己的錢包里穩(wěn)穩(wěn)地“躺著”,手機短信卻突然提示有人取了銀行卡里的錢,到底是騙子太高明,還是銀行系統(tǒng)的漏洞大呢?
高高興興花了錢辦了卡,本來跟高爾夫俱樂部約定使用期為38年,沒想到,球場竟因為沒有相關手續(xù)被政府取締了。沈陽吳先生找到高爾夫俱樂部要求對方退還會費,俱樂部方面表示入會費及年會費均不予退還。
無奈,沈陽吳先生等13名會員將高爾夫俱樂部起訴到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合同屬格式條款,違反了公平原則無效。
吳先生喜愛打高爾夫球。2007年4月,以127000元入會費加入位于沈陽市渾南區(qū)的一家高爾夫俱樂部,先交納了首付款77000元。
入會時,吳先生和對方簽訂了入會合約書,約定每年還需要交納會費2000元,會籍有效期為38年。
吳先生說,合約書中,對方明確承諾和保證:“擁有該土地的使用權,其土地使用期限至2045年5月。”
沒想到,高爾夫俱樂部并沒有獲得高爾夫場地所在土地的使用權,也沒有獲得開辦高爾夫球場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及資質。
2009年,沈陽市規(guī)劃和國土資源局發(fā)出公開通報,責令該俱樂部2009年12月起停止所有經(jīng)營活動,2010年1月1日起關閉球場。
2010年7月,該俱樂部違規(guī)建設會所,被相關部門處罰金5萬元,并責令其限期拆除。2010年12月,因該俱樂部擅自違法占用土地,被相關部門處罰金486萬余元。
2014年8月,沈陽政府部門下達通知責令該俱樂部立即停止經(jīng)營、拆除外圍擋、關閉球場。至2014年11月末,該球場已經(jīng)停止經(jīng)營,所有建筑物已拆除,果嶺、發(fā)球臺、沙坑等球場特征已消除,球場由沈陽市渾南區(qū)城建局和執(zhí)法局接管。
無獨有偶。該俱樂部會員除了一些像吳先生一樣通過交納入會費加入外,還有一部分會員是通過轉讓獲得的會員資格。沈陽趙先生的會員資格就是通過轉讓獲得的。
2011年12月,趙先生以75000元從該俱樂部其他會員手中轉讓獲得會員資格。獲得會員資格時,趙先生也簽訂了合約書,約定每年需要交納會費2000元,會籍有效期為34年。
如今,球場被拆除,合同無法履行了,吳先生等會員紛紛找到高爾夫俱樂部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入會費。對方辯稱,雙方合約書已約定,因政府法令變更或任何情況下,入會費及年會費不予退還。另外,受讓獲得會員的,因為俱樂部沒有收過當事人的錢款,所以沒有退還義務。
雙方協(xié)商未果后,2015年1月6日,吳先生等13名會員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解除合同,退還入會費。
法院審理認為,雙方之間的合同合法有效。雖然雙方約定會員交納的入會費和年會費在任何情況下以及因政府法令變更不予退還,但該條款為格式條款,被告免除了自己的責任,違反了公平原則,因此認定無效。
因政府責令停業(yè)拆除球場,高爾夫俱樂部不能向吳先生等會員提供合同約定服務,屬違約行為,會員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對于返還入會費和年會費,俱樂部應在扣除會員已使用的年限并結合會員交納的費用后予以返還。最終,13名會員全部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