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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一起騙取出口退稅款近7000萬元的特大案件,系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踏浪”系列騙取出口退稅專案,也是我省首例“踏浪”系列騙取出口退稅罪退稅額特別巨大的案件。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這起案件,重拳打擊出口騙稅犯罪。
辦案人:王磊
職務:鞍山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副主任
這是一起國家稅務總局交辦的“踏浪”系列騙取出口退稅專案。
該案被告人楊某某、張某某等均在深圳居住,以在鞍山市成立的某有限公司的名義于2016年至2022年期間,以與貨代報關串通買單配票騙稅的方式,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近7000萬元,犯罪時間跨度特別長,給國家稅收造成了特別巨大的損失。
我在辦理此案過程中,面對騙取出口退稅案件犯罪流程多,作案手段隱蔽,環(huán)節(jié)復雜,案件涉及海關、稅務、銀行等專業(yè)知識等情況,憑借多年的辦案經驗,提前介入公安機關偵查,充分發(fā)揮公訴引導偵查作用,對公安機關在調查取證上進行指導。
被告人楊某某作為此案的主犯,自恃出口退稅程序復雜,對自己及同案犯的犯罪事實予以否認,我勇于突破被告人供述,在公安機關未能突破被告人楊某某供述的情況下,以自身掌握的出口退稅專業(yè)知識為基礎,指出其騙取出口退稅的具體過程,通過心理博弈,經過幾番較量,終于使被告人楊某某作出有罪供述并指認了同案犯的犯罪行為,為此案同案犯的認定及此案的順利起訴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今年4月23日,該案6名被告人均被我院以騙取出口退稅罪依法向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我院積極履行法律監(jiān)督職責,充分發(fā)揮檢察公訴引導偵查作用,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稅收秩序,為積極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