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法制報維權律師團公益普法活動持續(xù)升溫
編者按
隨著遼寧法制報維權律師團公益普法活動的開展,越來越多的基層群眾主動聯(lián)系我們,邀請律師到社區(qū)、學校去普法。
其中,有一些社區(qū)和學校離市區(qū)較遠,開車都要一個多小時的路程。
但無論路途多遠,只要基層有普法需求,熱愛公益的律師們都沒說一個“不”字,他們一次次把生動、實用的法律知識帶到了基層。
所以,路途再遠也擋不住我們普法的熱情。

律師在文華苑社區(qū)普法

律師在大連市華才中學普法

律師在葵花社區(qū)普法

律師在大連市華才中學普法

律師在葵花社區(qū)普法
沈陽分團
時間:5月9日
地點:渾南區(qū)五三街道文華苑社區(qū)
普法律師:遼寧宸瀚律師事務所 于群律師
普法內(nèi)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
5月9日,在文華苑社區(qū),于群律師受邀為社區(qū)居民帶來了一場名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普法講座。
和普通的社區(qū)講座不同,這次于律師并沒有講“房產(chǎn)”“繼承”“婚姻”等常見內(nèi)容,而是受邀為居民講解了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這個常在學校講的法律問題,如今也被帶到了社區(qū)百姓的眼前。
雖然都是如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但是因受眾的不同,講課的內(nèi)容也發(fā)生了變化。因為這次來聽普法講座的大都是社區(qū)居民,且以老年人為主,所以于律師主要從“作為家長如何預防青少年犯罪”這個點出發(fā),為百姓講解法律常識。
其中,于律師不僅講解了和未成年人犯罪有關的法律常識,還講解了遇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或者犯罪問題發(fā)生后,做家長的應該如何處理等問題,這些知識點都受到了社區(qū)居民的好評。
特別是在聽到一些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時,居民們都特別認真,還相互低聲交流自己的感受。
社區(qū)居民王奶奶說:“我家小孫子今年上初中了,正是叛逆的時候,有時候管他都不聽。這下好了,我回去能夠告訴他要是做壞事了需要承擔什么后果,有理有據(jù)有法,看他還聽不聽我的。”
時間:5月22日
地點:蘇家屯區(qū)湖西街道葵花社區(qū)
普法律師:北京隆安(沈陽)律師事務所 王長東律師
普法內(nèi)容:揭穿詐騙手法,謹防上當受騙
5月22日,在葵花社區(qū)的會議室內(nèi),幾十名老黨員聚在一起,認真地聽了一堂由王長東律師送來的“普法大課”。社區(qū)的老人們都聽得特別認真,還會用筆和本將要點記錄下來。
王律師這次的普法講座主要講的是老百姓身邊常遇到的詐騙手法,包括保健品欺詐、早市遇到的小騙局等,王律師通過精心制作的PPT、用心挑選的小漫畫和生動的案例將每一個騙局都剖開了、掰細了講給居民聽。
聽著王律師的講解,老人們都特別認真,偶爾記錄和討論,防騙能力又提高了許多。
葵花社區(qū)工作人員說:“我們想舉辦這個講座就是想讓社區(qū)的老人們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治理念,雖然他們年歲大了,但是學習的勁頭卻從未縮減。王律師為我們帶來了一場非常生動的講座,效果之好是我們之前沒想到的,希望以后還有機會邀請律師到我們社區(qū)講課,社區(qū)的所有居民都十分歡迎。”
社區(qū)居民劉奶奶說:“在聽了王律師講課之后,我首先想到我家后身有一家賣蜂蜜的,號稱能夠保健治病,特別多的老人站排去買。我現(xiàn)在就覺得這肯定是有夸大、虛假宣傳的成分,老年人攢點錢不容易,可得擦亮了眼睛,不能被騙!”
大連分團
5月19日下午,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安星、紀樹海律師來到大連市華才中學,為該校400余名初中生進行《民法總則》公益宣講活動,給孩子們送上一份特殊的節(jié)日禮物。
5月25日上午,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馮丹丹、紀樹海律師,北京隆安(大連)律師事務所的劉春瑩律師來到大連市第一中學,為該校高一學生進行了《民法總則》公益宣講。
5月25日下午,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紀樹海律師,北京隆安(大連)律師事務所的劉春瑩律師來到海軍某部,為官兵進行了《民法總則》公益宣講。
為慶祝“六一”兒童節(jié),提高未成年人的規(guī)則意識與自我保護意識,使未成年人能夠更好地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防護能力,為他們的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學習環(huán)境,遼寧法制報維權律師團公益普法大連分團本月著重為中學生進行《民法總則》宣講。
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也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在倡導培育見義勇為、樂于助人的良好社會風尚方面,《民法總則》規(guī)定,因自愿實施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律師們結合自己辦理的相關案例,把這些陌生的法條講活了,同學們不時地舉起小手向律師提問,課堂中不時傳來爽朗的笑聲。
各個年齡段學生們都有哪些權利義務呢?律師們用一個個案例向同學們進行講述,當同學們到達8周歲時,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就有權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法律行為,比方說通過微信發(fā)一個一元錢的紅包,也可以用爸媽給的零花錢買零食,這些行為實際上就是在訂立合同,也就是說能夠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要講究公平對等,要有誠信和守則意識;超過16周歲,就是完全刑事責任年齡,如果因校園欺凌造成其他同學傷害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超過18周歲時,就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成年人,可以獨立實施所有的民事法律行為。
華才中學的趙麗老師說,律師們結合自己辦理的涉及未成年人相關權益的典型案例,為孩子們耐心講解了《民法總則》中涉及未成年人權利義務方面的相關內(nèi)容,并結合校園欺凌的危害,深入淺出地向?qū)W生們講述校園欺凌的危害及遇到校園欺凌后如何用法律保護自己,同時還就上、放學途中如何保護自己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和交通安全常識進行講解,使學生們對《民法總則》的相關內(nèi)容有了進一步理解,提高了未成年人的誠信意識和守則意識。